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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琼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构建失独家庭救助法律体系
发布时间:2016/3/15 15:30:05 阅读次数: 来源: 作者: 图片:

南海网北京3月4日消息(南海网特派记者 刘麦)3月4日,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住琼全国政协委员林方略提出“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亟需完善对失独家庭法制援助”的提案。他建议,构建失独家庭救助的法律体系,加大救助力度,建立相对宽松的收养制度。

林方略指出,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失独家庭已超过100万个。由于子女早亡(伤),失独群体丧失了最基本、最重要且最可靠的老年生活保障,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供养难以保障、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地位受到忽视、养老问题严峻等生活困境,亟需国家对失独家庭进行法制援助。

林方略建议,一是在立法形式上要构建完整的专项法律体系。建议全国人大出台有关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专项法律,或者先由国务院出台专项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再由全国人大出台法律。建立从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失独家庭救助法律体系,全面提高救助法律体系的立法层次和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

二是在立法内容上要明确各方责任、加大救助力度。立法明确政府、社区、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责任,国务院出台行政法规细化法律,明确财政、民政、人社、卫计等部门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救济责任,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扩大救助对象覆盖面,提高救助金标准。加大医疗保障救助力度。建立失独老人监护制度,减少失独老人医疗壁垒。建立相对宽松的收养制度。

林方略认为,还应该修改《收养法》,取消被收养人的年龄限制,将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14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以及暂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通过福利机构领养子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家庭合理要求。对失独家庭适当放开弃婴收养,尊重事实收养,妥善解决被收养人的户口问题。增设不完全收养法律制度,即被收养人在与收养人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同时,与其生父母之间仍然保持父母子女关系。

作者:刘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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