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很响亮“谁破坏环境,谁就是砸海南的饭碗”,海南环境好众所周知,然而,破坏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向“两会”建议,设立“环保警察”,建立有效的环保执法机制。
该委员会称,目前,我国已设有林业警察、海关缉私警察、交通警察、铁路警察等。海南应在全国率先成立“海南省环境保护公安局”,同时加挂“海南省公安厅环境违法侦查局”牌子,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和省公安厅双重领导,明确执法职能范围。
同时,可充分行使我省特区立法权,修订完善《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让环境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严重违法行为,“环保警察”可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甚至移交法院量刑。同时还应建立与之配套的环境公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