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海南省委
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的说明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琼财预【2016】114号文)的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单位的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说明如下:
一、收入项目(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一)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375.08万元。
(二)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92万元。
二、支出项目
(一)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2012801民主党派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76.4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离退休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50.6万元。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6.94万元。
4、住房保障(类)住房保障(款)住房保障(项):指用于民主党派的住房保障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1.12万元。
5、教育培训(类):指用于机关人员教育培训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20.925万元。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 318.38 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69.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77.83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70.98万元。
分流人员:指用于在机构改革期间,提前退休、离岗等分流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56.7万元。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56.7万元。
发展建设类:指部门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在专项业务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三、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预算安排10.2万元。较2015年预算增长17%。主要原因包括:
根据2016年本党省委工作安排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3-4次,出国(境)6-7人。主要任务为加强海外联谊并促进本党同海外侨胞及洪门之间联系。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一般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2016年预算公务购置为0元,公务车辆运行费安排6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4.8万元,与2015年预算12万元下降86.4%。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我单位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本党基层组织与本党省委之间工作交流和本党中央及全国各兄弟省区组织间的学习交流活动等支出。
中国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