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乡镇敬老院让人人老有所养
我省敬老院服务水平普遍偏低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建议
在今年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建议重视乡镇敬老院建设问题。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认为,乡镇敬老院属于地方政府财政拨款,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瞻养人的老年人采取集中供养的事业型养老机构。这部分老人是社会最底层、最弱势群体,尤其需要社会的关爱照料,使他们能在敬老院里获得基本养老服务,安享晚年。
然而,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在调研中发现,我省一些乡镇敬老院房屋、设施陈旧老化,没有健身活动场地、设备,工作人员偏少。乡镇敬老院老人集中供养率普遍偏低,有不少五保户想入院养老,但因工作人员不足,条件有限而难以如愿,“一床难求”与“床位闲置”现象并存。
另外,敬老院老人生活保障较低,民政部门每月为他们发放450元,其中350元作为敬老院伙食费用,100元发放到个人作为零花钱,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敬老院工作人员服务水平普遍很低,主要体现在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劳动能力较弱,没有职业培训和相应的从业资质,无法为敬老院内的老人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护理服务。
为此,致公党海南省委员会建议,认真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若干意见》中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等有关要求。
建议把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程来抓,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乡镇敬老院保障机制体制,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鼓励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参与乡镇敬老院建设与管理,逐步转型为养老院或老人公寓。通过公办民营或民办公助形式将敬老院服务外包,实行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政府出资买单为五保户购买养老服务;对不符合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行有偿或低偿服务,并根据身体状况分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分别确定合理收费标准。
原文链接:http://news.hainan.net/hainan/minsheng/minshengliebiao/2014/02/12/17520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