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落实有关政策
一、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自恢复活动以来,致公党各级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职能。1980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公开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致公党中央推荐司徒擎参加了审判工作。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和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期间,致公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宪法通过后,致公党中央要求全党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宪法,严格遵守和积极维护宪法,大大加强了党员的法制观念。
1982年,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会议把原来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致公党中央表示由衷的拥护,决心按此方针办事,发挥作为诤友和助手的作用,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
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六届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在新一届的人大和政协中,致公党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有176人,各级政协委员有274人,其中全国人大代表9人,全国政协委员20人。他们积极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的会议,认真负责地就国家、地方的各项工作发表意见和反映情况。如伍觉天揭发海丰县猖獗的走私活动和某些负责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引起当地省、地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于揭开当地的走私内幕起了积极作用。他们还对落实侨务政策,改进外贸工作管理、加强法制教育以及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提出意见、提案和建议,反映了广大侨胞和归侨、侨眷的意见和要求,大多数被有关单位所采纳。
二、协助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落实有关政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全面恢复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路线,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拨乱反正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建国以来许多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调整了多年来被搞乱了的社会关系,从而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新局面创造了条件。在此期间,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政策。至1981年8月,在反右斗争中被错划为“右派”的致公党党员全部得到了平反,撤销了原有的处分,恢复了致公党党籍,恢复了名誉,并把决定通知本人,本人已故的通知其家属。“文化大革命”期间,致公党从中央的领导人到普通党员,有不少同志受到冲击和遭受迫害。到1981年底,近50件“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和其他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得到平反和纠正,被查抄的物资或基本归还,或折价赔偿处理。
粉碎“四人帮”后,为了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大力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改进对知识分子的工作。1982年12月,致公党中央邀请致公党党员中的20多位高级知识分子列席七届中常会七次扩大会议,请他们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组织还召开知识分子座谈会,有的地方还专门组织工作组,进行调查,听取他们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对协助党和人民政府改进知识分子工作,调动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起了一定的作用。致公党党员绝大多数是归侨、侨眷知识分子,有一颗热爱祖国,愿为四化建设事业尽心尽力的赤子之心。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尽管有许多同志受到迫害,蒙受冤屈,受到冲击和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但他们始终坚信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伟大的祖国,并把全部精力献给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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