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并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数据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和国家安全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数据安全法》集中、全面地体现了我国当前关于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的具体要求与相关法律责任。
一、《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数据安全法》一共七章五十五条,其中“总则”、“法律责任”及“附则”三章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另外四个章节围绕着“数据安全与发展、数据安全制度、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来提出相应的规范与要求。
二、数据的含义是什么?
《数据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三、数据安全制度有什么要求?
1、【分类分级】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2、【应急处置】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3、【出口管制与反制】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数据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